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现行宪法自颁布至今已逾三十年。30多年发展历程证明,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根本法制保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人们期盼会议对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铭刻党和人民意志,宪法与时俱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需要制定人民共和国的总章程——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宪法全票通过,确立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这部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崭新国家熔铸人民意志根基的最广泛动员——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的近三个月时间里参与讨论人数达1.5亿:宪法起草委员会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对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118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艾志鸿说:“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创举,从此之后,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凝聚人民智慧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主法制的精神薪火相传。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穿越近30载岁月,实现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对接”。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指出:“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全民讨论中也提出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把党和人民意志书写在庄严的文本之上。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
实践无止境。宪法在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的过程中,保持着持久生命力。
促进国家社会改革发展,推动法治国家进程
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
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指引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全面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其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了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修正了搬迁制度的滞后规定,规范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7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宪法精神的体现。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就是这棵大树的稳固根基。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根本准则。
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作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要方式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形式更加丰富……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推进依法治国要倍加重视宪法的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法规,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定型化、精细化,以便在国家治理中得以执行和遵守。
维护宪法权威,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专家指出,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扞卫宪法尊严,就是扞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的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宪法至上,所有的公权力、国家活动都要受宪法的约束。”
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宪法是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等深思熟虑的设计。只有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将宪法转化为制度支撑,才能使宪法融入社会生活、走进人民心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韩大元说:“维护宪法权威要树立健全的宪法文化。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期待四中全会后,宪法权威得到进一步维护,法治发展有一个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