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地理环境可总结为“半城山半城水”,其南倚皖南山系,北望江淮平原,重峦叠嶂,漳河、青弋江穿城而过。为保护如此优越自然环境,南陵县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探索“点绿成金、化青为银”的两山转化实践样本,不断探索持续释放更多“生态红利”的方法路径。
今年3月,奎湖省级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成为芜湖市第一个省级湿地公园。
加强内外部门联动 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协调发力、整体推进,实现了案件信息内部共享、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2020年,南陵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线索双向移送和办案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方面,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
同时,南陵县检察院与水务部门、林业部门在整治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工作方面,建立了案件提前介入和会商制度,并且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日常沟通机制。
2016年以来,南陵县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4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18件,占比62.82%。提起的6件行政公益诉讼均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涉及河道非法采砂、自来水厂水质安全及水源地河道水环境治理、建筑生活垃圾等固废清理、矿产资源保护、散乱污企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等。
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 找准生态监督着力点
2020年12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南陵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国家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外来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
近年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陵县长乐片区范围内存在大量的外来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以下简称“一枝黄花”)“福寿螺”,破坏了扬子鳄生存环境及保护区生态平衡。
今年8月30日,南陵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律师代表等5名听证员及职能部门代表召开听证会,达成治理共识。次日,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对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县农业局牵头,协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指导属地政府组织实施。随后,南陵县检察院主动走访被建议单位,就整改工作多次磋商,协调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陵县农业局召开集中铲除现场会,铲除外来物种约15万株。籍山镇、弋江镇政府投入50余万元,清理扬子鳄核心区及缓冲区“一枝黄花”1850余亩、福寿螺200余亩。今年12月2日,南陵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南陵县检察机关在整个公益诉讼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稳中求进总基调中不断探索出一套以专项调查助力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的立体化监督生态检察模式。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严格关注整改成效
2019年以来,南陵县检察院与河长办、林长办签订《关于建立南陵县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南陵县检察院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台账,为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坚实的保障。围绕全县奎湖湿地公园水质恶化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生态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出击,通过重点走访、生态巡访、调阅资料等方式,采用“无人机”等科技办案手段深入乡村人居环境一线,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调查,深入了解境内湖泊、河流及林木等生态环境污染的现状。
南陵县检察院通过对奎湖湿地水质污染、生活、生产水源地周边生猪养殖、境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开展专项监督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并根据问题性质、部门职责及履职程度,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15件。
另外,南陵县检察院以办案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整改恢复”“事要解决”为目标,通过定期开展“公益诉讼效果回头看”,持续回访监督,实地查看,确保实现办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未回复且未整改、已回复未整改到位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
其中,对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湖生态环境、资福河河道使用迷魂阵等非法使用渔具捕捞损害渔业资源、漳河许镇黄墓段河埂房屋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南陵县检察院分别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书面回复并积极整改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对漳河、资福河已清理相关禁捞渔具,其中迷魂阵18道、拦河网1道、地笼32个,放生鱼类约50斤。弋江镇政府已对堤坝内的厂房进行拆除。
接下来,南陵县检察院将不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严密法治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立足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环境保护立体式检察工作机制;聚焦主责主业,打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类犯罪,依法护航绿色发展。贯彻落实“河(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航(林)、联合执法,全力培树“绿色南检”工作品牌,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建设,助力“两山”理论在南陵持续深入发展,不断迈向新阶段。